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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立医院专用软水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招标办 发布时间:2026-10-10 阅读量:111

    一、报价须知

    根据各科室对水处理设备软水盐的需求,拟采购软水盐一批,年使用量约10吨,最高控制单价为4000元/吨,据实结算。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3、4条自行查询或承诺。

    三、商品参数要求

    1.感官:色白、规则片状/粒状,无异味、无可见杂质、硬度高,不塔桥,不成坨,白度好,纯度高。

    2.检验方法参照GB/T 5461-2016或GB/T 8618-2021或GB/T 5462-2015或GB/T 13025.3-2012或GB/T 13025.5-2012相关要求,氯化钠纯度≥99.5%,水分≤0.30%。检验方法参照GB/T13025.4 -2012相关要求,水不溶物≤0.10(g/100g)。

    3.提供应标商品具备国家认可资质(如CNAS、CMA、CQC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4.符合医学临床安全使用。

    5.成交商按照采购人定期提供的采购计划单,在7天内供货。

    6.应急响应服务要求:1小时内完成物资准备,并在1小时内将物资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货期:叁年。

    8.报价包含运输、搬运、人工、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9.竞标形式:院内询价(应标密封函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10.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采购人有权对有争议商品进行随机抽样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商品质量进行鉴定,商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及送检样品损坏(如有)由采购人承担。商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及送检样品损坏(如有)由成交商承担。对于抽样送检不合格批次的商品,采购人将拒收,并有权追究成交商的法律责任。

    11.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 采购人付款前,成交商开具发票(发票类型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并提交付款申请给采购人,采购人核对信息后支付合同款至成交商指定对公银行账户,因成交商未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致使采购人迟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内容要求: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投标函(密封加盖公章)需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潜山市立医院招标采购办,格式自拟。截至2026年10月16日15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受理。

    其他要求:外包装袋填写项目名称、应标单位、联系方式。参选文件按响应文件要求项目排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一式二份(1正、1副本)。应标单位应注意响应文件简洁精练,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报名材料递交后不退)。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1.评审时间:院内自行安排。

    2.评审地点:潜山市立医院。

    3.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如遇不可预计因素(如会议冲突等)导致评审时间及地点的适当变更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