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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整治“网络医闹”“恶意索赔”等不当行为的通告

    来源: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阅读量:48

    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广大患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结合当前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网络医闹”“恶意索赔”等不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界定“网络医闹”类不当行为

    “网络医闹”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或利害关系第三方未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转而借助网络平台采取编造或歪曲事实、节选剪辑音视频、发布虚假或不实言论、泄露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等方式,抹黑、攻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或相关单位,制造舆论压力,谋求不合理诉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歪曲或隐瞒关键客观事实,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的;

    (二)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已被证实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散布“黑幕”“回扣”“过度医疗”“违规操作”等不实指控的;

    (三)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或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炒作医疗纠纷,假借“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

    (四)在医疗机构场所内实施焚烧纸钱、摆设灵堂等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并通过网络传播过程或结果以扩大负面影响的;

    (五)发布煽动性言论,挑起网民对立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医疗纠纷已经通过调解、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办结后,仍继续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反复炒作抹黑的;

    (七)非法窃取、公开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实施“人肉搜索”、电话骚扰、煽动线下围堵等行为的;

    (八)利用深度合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制作、传播侵害医务人员或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图片、音视频,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以曝光负面信息、制造网络舆情为要挟,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索要“删帖费”“封口费”等财物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借助网络平台实施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明确界定“恶意索赔”类不当行为

    “恶意索赔”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夸大损害事实或以医疗卫生、消毒产品等行业领域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施压索赔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刻意歪曲医学常识、放大正常诊疗反应、夸大医疗损害后果,反复发起信访投诉,或借助社交平台制造舆论,提出明显超出实际损失范围的赔偿诉求的;

    (二)行为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多次购买医疗服务或消毒产品,在实际未产生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情形下,以向监管部门举报为手段,借助行政查处压力向经营主体施加压力,促使经营主体协商私了赔偿的;

    (三)多人分工协作,使用模板化举报文书,跨区域、跨同类经营主体批量投诉,购买频次、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需要,集中针对医疗机构及消毒产品、医美机构等行业领域开展牟利性举报的;

    (四)反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手段,向行政机关传导压力,间接胁迫经营主体接受不合理赔付诉求的;

    (五)在网络平台发布片面信息、不实负面评价,对经营主体声誉施加影响,倒逼经营主体协商赔付的;

    (六)以“医疗维权顾问”“法务咨询”等名义,煽动、教唆他人实施恶意索赔,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七)其他非基于自身真实权益受损,假借维权名义,滥用各类诉求渠道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从严惩处不当行为

    对查实的“网络医闹”“恶意索赔”等不当行为,坚持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处理。

    (一)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公正处理。引导行为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纠纷,合理诉求主动回应、妥善解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网信部门依法管网治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协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属地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账号,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四、倡导理性依法维权

    安庆是“六尺巷”典故的发生地,“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的六尺巷精神,是宜城儿女世代传承的文化基因,更应成为化解医患纠纷、解决矛盾争议的基本遵循。

    (一)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理性维权,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当事人对购买的生活美容、医疗服务或消毒产品有争议的,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任何以网络暴力、造谣抹黑为手段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征集线索与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积极举报“网络医闹”“恶意索赔”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录屏、截图、链接、书面材料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56-5347260;安庆市公安局:110。

    电子邮箱:jdjql@163.com

    网络举报平台:https://www.aq12377.gov.cn/(安庆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安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安庆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